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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吴道仰等22位同学通报批评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6年03月26日 10:17 编辑:学工办 浏览量:

各班级,各位同学:

经学校保卫处2026年3月16日至3月22日期间巡查,发现我院吴道仰(24土木水利22位同学同学违反了《永利集团校园交通安全综合管控方案》、《永利集团电动自行车管理方法》的有关规定,在未办理通行证的情况下骑行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违规载人等违规行为,详细违规名单如下。


序号日期车主班级地点违章内容违规次数
12026/3/17吴道仰2024土木水利东大门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1
22026/3/17周伟聪2024土木水利东大门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1
32026/3/22李咏祺2025土木工程东大门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1
42026/3/16方佳莹2025土木水利东大门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1
52026/3/16沈檬2025土木水利东大门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1
62026/3/16汪可可2025土木水利东大门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1
72026/3/16朱文强2025土木水利东大门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带人且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1
82026/3/19陈方子杰2025土木水利东大门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带人且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1
92026/3/19赖文轩2025土木水利东大门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1
102026/3/21杨晗钰21建筑学1东大门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1
112026/3/21周柯楠22地下工程东大门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带人且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1
122026/3/22林嘉晨22地下工程东大门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1
132026/3/21关萌翰22建筑学2东大门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带人且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1
142026/3/22章文22土木2东大门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带人1
152026/3/16黄天弘22土木3东大门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1
162026/3/18严周23建筑学1东大门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带人且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1
172026/3/16左志鹏23土木1北校南大门入口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1
182026/3/19张林飞23土木1东大门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1
192026/3/19谈继东23土木1东大门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1
202026/3/18洪紫怡24建筑学2东大门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带人且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1
212026/3/19白玛扎西24土木3东大门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带人且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1
222026/3/20阿卜杜赛麦提·阿卜力克木24土木4东大门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1


希望以上同学知错就改,全体同学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永利集团电动自行车管理方法管理方法》有关规定,争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新时代大学生。


             77779193永利学工办

              2026年3月26日


附:1、《永利集团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所有校园电动自行车都须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电动自行车牌照。获得牌照后,经所在单位批准,并签署安全承诺书,到保卫处办理校内通行证。”

2、《永利集团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无牌照和无校园通行证的(特殊情况除外)不得在校园内行驶”

3、《永利集团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在校园内骑行电动自行车只可搭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应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未满16周岁严禁骑行电动自行车。”

4、《永利集团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在校园内骑行电动自行车应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5、《永利集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七款规定:“违反交通管理法规或校园交通管理规定的,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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