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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李咏祺等6位同学通报批评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6年04月28日 14:23 编辑:学工办 浏览量:

各班级,各位同学:

经学校保卫处2026年4月20日至4月26日期间巡查,发现我院李咏祺(24土木工程6位同学同学违反了《永利集团校园交通安全综合管控方案》、《永利集团电动自行车管理方法》的有关规定,在未办理通行证的情况下骑行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违规载人等违规行为,详细违规名单如下。

序号

日期

车主

班级

地点

违章内容

违规次数

1

2026/4/20

廖烨

2024土木水利

北校南大门入口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

1

2

2026/4/20

吕晨辉

2024土木水利

北校南大门入口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

1

3

2026/4/20

窦锐

2024土木水利

北校南大门入口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

1

4

2026/4/21

蔡圣恩

2025土木水利

东大门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

1

5

2026/4/22

王以勒

2023土木水利

东大门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

1

6

2026/4/26

李咏祺

2025土木工程

东大门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

2


希望以上同学知错就改,全体同学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永利集团电动自行车管理方法管理方法》有关规定,争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新时代大学生。

                                                77779193永利学工办

2026年4月28日

附:1、《永利集团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所有校园电动自行车都须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电动自行车牌照。获得牌照后,经所在单位批准,并签署安全承诺书,到保卫处办理校内通行证。”

2、《永利集团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无牌照和无校园通行证的(特殊情况除外)不得在校园内行驶”

3、《永利集团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在校园内骑行电动自行车只可搭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应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未满16周岁严禁骑行电动自行车。”

4、《永利集团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在校园内骑行电动自行车应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5、《永利集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七款规定:“违反交通管理法规或校园交通管理规定的,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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